总 类:
法制文件
发布日期:
2002-03-07
分 类:
农药文件
文 号: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
四川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标 题:
四川省已获绿色食品证书企业
终止日期:
       
内  容:(如下)


   绿色食品标志如何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分为法律管理、行政管理、消费者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它包括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中文“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及中英文与图形组合共四种形式。均已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使用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一切假冒、伪造或使用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予以处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代表国家管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唯一权力机构,并依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标志的申请、资格审查、标志颁发及使用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是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管理部门,履行由中国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划定的职责,并在各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直接为绿色食品企业服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食品监测网,及各地绿办委托的环保机构形成的监测网,对绿色食品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怎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的质量保证,涉及国家利益,也涉及消费者的利益,全社会都应该从这个利益出发,加强对绿色食品的质量及标志正确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企业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绿色食品标志必须使用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的产品上。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璜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
   (四)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产品促销广告时,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五)使用单位须严格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
   (六)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的有效期为三年。
   (七)使用单位应接受绿色食品各级管理部门的绿色食品知识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
   (八)使用单位应如实报告标志的使用情况。
   (九)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不得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十)出口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任何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国内使用权的企业,在其出口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必须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许可。
  附件:四川省已获绿色食品证书企业(截止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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