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质监局查处一起不合格化肥坑害烟农案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泸州市质监局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担负的责任,大力发挥打假治劣作用,维护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1年4月6日,泸州质监局在“查农资、保春耕”活动中,对古蔺县烟草公司复合肥厂仓库的竹海牌“钙镁磷钾”肥料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肥料的总养份含量为8.9%,低于国家标准规定13%的4.1个百分点。经了解,该批肥料是古蔺县烟草公司配售给全县烟农的栽种烤烟用肥,涉及面广,影响大,泸州质监局古蔺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全案进行了调查。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查实,2001年2月12日,古蔺县烟草公司复合肥厂与什邡市中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一批竹海牌“钙镁磷钾”肥购销合同,肥料供货方是长宁县国营磷肥厂,由中蓥公司将肥料送到古蔺县烟草公司复合肥厂验收合格付款。古蔺县烟草公司复合肥厂购进该批肥后,按照烟农每种1亩烤烟由信用社贷款100元,购买包括“钙镁磷钾”肥在内的6种烤烟配套肥料的规定配售给全县的烟农。
为全面准确地查清该批肥料的情况,执法人员对烟草公司复合肥厂继续调进的和分发到各个乡镇的“钙镁磷钾”肥进行了抽检,结果没有一个样品检验合格,其中总养分最高为10.2%,最低是5.4%,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这样大批量的不合格肥料调进时,古蔺烟草公司复合肥厂未履行进货验收,没有发现肥料的质量问题,致使该批不合格的“钙镁磷钾”流入市场,给广大烟农造成损失。泸州市古蔺质监分局依法给予了古蔺县烟草公司复合肥厂行政处罚,切实保护了烟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