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川质监办函[2002]127号
关于加强全省防伪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
  为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整顿和维护防伪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防伪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强全省防伪产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质监局要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管理办法》,要重点加强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加强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防伪产品
  根据《管理办法》对全省境内(包括国外和外省企业)生产(经营)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办资格认定证(统一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凡未取得认定资格者,不得从事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违反此规定者按《管理办法》第十条、笫十八条进行处罚。
  三、开展防伪产品使用企业备案工作
  按《管理办法》规定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要求防伪技术产品使用企业及时到当地质监局办理登记备案。备案企业名录由各市州质监局汇总定期(季度)上报省质监局,省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告,并建立使用者档案以便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无资格证的防伪技术产品和不合格的防伪技术产品,违反者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查处。
  四、组织防伪产品执法检查
  拟于2002年第三季度,在全省开展防伪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企业进行批评,令其整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按《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酌情处罚。各局请将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报省稽查分局和省防伪办,并及时反馈执法检查的情况。
  五、做好防伪新技术推广工作
  要大力宣传防伪新技术,鼓励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产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各地要为企业选择防伪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各市、州质监局要加强对防伪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防伪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报省局防伪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注: 四川省防伪产品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局科技处
  电话:028 84479709 84441547 联系人:扆平
  附件: 1、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使用企业备案登记表
      2、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3、四川省取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经营)资格认定企业名单

 

  主题词:防伪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稽查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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